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员工队伍相对稳定、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正式签约和试用期员工。第三条 离职的种类包括:辞职、自离、辞退(解雇)、试用期不合格、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第四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或商务项目、担任重要职能工作者最迟应于拟离职时间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第五条 拟离职员工若未被允许私自离开岗位,按旷工处理,所在单位(部门)应及时与本人联系,超过1个工作日必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旷工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岗位责任应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所在单位未按时报告,造成工资或其他福利继续发放的,所发额度从所在单位领导工资中扣除。第六条 凡因违纪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