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月十四日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