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清 河 区 人 民 政 府二一八年九月2清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领导小组和主要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 长:马 天副组长:刘洪涛成 员:孙庆山 汪 海 裴 彬 张 军 杨 利安君国 王 岩 迟万和 季 东 张 寨 张殿荣 马 勋 赵长青 邱岳华技术小组:组 长:王 浩副组长:吕兴娜 王绍军成 员:姜 威 张贤光 李 涛 周佶哲 程嘉海 王 爽 杨雪霏 任 佳 孙晨宇 3目 录一、总则 .4(一)指导思想 .4(二)工作思路 .5(三)划分依据 .5(四)术语与定义 .7三、 区域基本情况 .12(一)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 .12(二)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7
2、(三)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平衡分析 .20四、禁养区划分原则及范围 .28(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原则 .28(二)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29(三)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30(四)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31五、畜禽养殖管理控制及保障措施 .32(一)畜禽养殖管理措施 .32(二)保障措施 .36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39(一)畜禽养殖场的场区布局及排水情况 .39(二)畜禽粪便的处理措施 .39(三)畜禽养殖场污水的处理 .40(四)固体粪便的处理利用 .41(五)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 .41(六)恶臭控制 .414一、总则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清河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
3、要来源。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推动农业源减排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清河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 ”规划以及 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方案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
4、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5养区;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5、。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全面开展清河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调整为依据,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人口聚集区等区域为重点,以国家推荐畜禽养殖防治模式为手段,严守
6、生态红线,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三)划分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划及技术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4 月 2 日印发) ;(7)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8)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 年 5 月 1 日施行) ;(9)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2 年 11 月 14日印发);(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 12 月 22日修改);(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 2009);(1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14)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1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1
8、6)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10151 号);(17)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 号)。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1)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 年 4 月 1 日施行) ;(2) 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2010 年 12 月 1 日施行) ;7(3) 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 年 7 月 18 日印发) ;(4) 关于印发辽宁省 2015-2017 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牧发20158 号) ;(5) 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2016 年 9 月
9、 14 日印发) ;(6) 省畜牧局关于公布养殖专业户确认标准(试行)的通知;(7) 关于印发 的通知(辽牧发2016101 号);(8) 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 铁岭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10) 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11) 清河区环境保护“ 十三五”发展规划;(12) 清河区畜牧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3. 技术规范(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2343-2008);(3)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4
10、) 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5) 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8(四)术语与定义(1)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 13 类。(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 500 头以上;牛存栏量 50 头以上;肉鸡存栏量 1 万只以上;蛋鸡存栏量 1 万只以上;鸭鹅存栏 1000 只以上;羊存栏量 200 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 1000 只以上。(3)养殖专业户:生猪存栏量 100499 头;牛存栏量 2049 头;肉鸡存栏 50009999 只;
11、蛋鸡存栏 20009999 只;羊存栏 50199 头。(4)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5)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6)适养区: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划定,适养区内根据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养殖业。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
12、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9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8)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9)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
13、者海峡,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10)城镇居民区:指常住人口在 1000 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11)交通干线:指跨越区域的交通运输干线。是与其同层次区域相连接的交通运输主动脉,为本区域对外交通的最重要通道。与其他交通线路相比,其设施标准与技术装备水平一般很高,通过能力也较大。(12)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13)生态保护红线区:指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10(14)最高水位:在江河、湖泊的某一地点,经过长时期对水位的观测后,得出的最高水位值,称为最高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