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一、项目名称 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含首次、复审、扩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办理依据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82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受国家认监委委托负责受理认证咨询机构审批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受理认证咨询的业务范围不超出国家认监委已批准开展的认证业务范围。 五、许可条件 (一)新设立、复审的认证咨询机构 1.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有符合认证咨询要求的管理文件(组织章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4.有4名以上取得注册资格的专职认证咨询师,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咨询师; 5.认证咨询机构申请审批的每项认证咨询业务范围,必须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的认证咨询人员,且该专职的认证咨询人员资质按照下面的规定确定: (1)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CCAA)已经实施认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