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第二章 数据的使用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软件使用权限按程序审批,相关软件使用人员按业务指定权限使用、操作相应的软件,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的密码口令。 第四条 业务软件的使用主体为系统各部门,(0A)系统的使用主体为在编人员。录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实时性由各相关录入部门、人员负责。信息办负责软件和数据的安装维护,以及数据的安全保护。第五条 其他单位需要部门提供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密级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信息办提供。第二章 数据的备份第七条信息办按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版本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