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息采集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信息采集员队伍,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顺利实施,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采集员,是指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派遣到信阳市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管中心”),依照规定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职责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信息采集员由派遣公司依照本规定聘用。数管中心根据需要可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要求派遣公司派遣信息采集员。数管中心可退回违反本规定并符合退回条件的信息采集员。 第四条 数管中心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对信息采集员进行日常管理。受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在监督中心指导下,依据本规定负责信息采集员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信息采集员的管理,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所有的信息采集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信息采集员应熟练掌握“城管通”及相关设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