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假期管理制度第一条 法定假一、法定假日数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五日,休息二日。春节、国庆节分别放假三日;元旦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一日。二、由于妇计中心工作具有特殊性,凡参与值班轮转人员无双休日。职工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要根据工作情况,由科室有计划地统一安排,职工本人不得自行安排休息和任意调班。三、职工休法定节假日,要按照科室安排的时间休息,不得存假和提前休假。第二条 探亲假一、享受探亲假的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文件精神,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包括实习、见习和学徒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假期具体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如若夫妇双方均属国家单位职工,我中心隔年安排探亲一次,如若职工配偶在部队,每年探亲一次,探望配偶的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