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残疾军人移交地方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民族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户籍地照片(小二寸)致残时单位及职务退役证件号致残时间 、地点及原因致残性质 残疾等级残疾证编号 发证机关残情复查结论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1、诊断:2、是否与实际残情相符:医疗卫生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姓名 技术职务 从事专业 个人签名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及签 名 (3 人以上 )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伤残性质:审批等级:(优抚专用章)年 月 日地方编号 转入日期备注1.残情复检应尽量尊重军队卫生部门意见,如复查残疾情况与记载残情明显不符,需上报 省民政厅;2.如残情发生变化,需调整残疾等级的,待 伤残抚恤关系转入地方后,按残疾军人调整等 级程序办理;3.残疾情况为精神病或者职业病的,不需体检,但需提供服役期间原始医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