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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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望江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关于望江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公告如下:一、问:投标人须知 1.3.4:质量要求为合格,而合同专用条款第 3.5.1条第(六)款第(7)项本工程如未获得“黄山杯” ,发包人将扣除工程结算价的 2%作为违约金的约定不符。是否以”合格“标准为准, “黄山杯”不做硬性要求。答:质量要求由原来的“合格”更正为“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创黄山杯”二、 问:投标人须知 1.3.3:工期计划 730 日历天,是否仅指招标清单范围内施工项目工期。以外的暂不考虑。答:是三、 问:投标文件的包装未作明确表述,是否将纸质板商务

2、标、技术标、附册资料各一正、一副、并统一包装在同一封套内。电子版单独包装。答:关于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招标文件第 17 页第 4.1 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已有明确规定,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四、问:合同专用条款第 12 条第 12.1 合同价格形式第 2 项:(1)如何理解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差异;(2)如何理解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加。其中的风险范围以外能否具体说明,重大偏差的幅度能否具体说明。答:该问题在下面的专用条款中已具体说明,请仔细阅读。

3、五、 “鲁班奖”的评定标准,根据业主要求作以下回复:2016 年至今获得该奖项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应提交颁奖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公布;2016 年以前的必须核定证书原件。6、问: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表明为银行转账。能否将担保形式更改为银行保函,以发挥施工单位的现金流作用,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充足。答:可以用银行保函七、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挂网的答疑澄清作废,招标文件内容,除本次答疑内容外的其他内容以第一次挂网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中招标文件中第 7 章合同条款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更正如下: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GF-2013-0201

4、 合同文本的标准条款格式(略)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5.工程量清单、6.招标答疑、 7.设计变更 、8.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规划净用地范围或发包人指定用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净用地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规划净用地范围或发包人指定用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等

5、。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检查与承包人合同执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一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工程施工范围的所有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含专业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通讯录等其它工程报监资料文件等。上述文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标准,发包人按上述文件对承包人进行考核,相关施工方案必须

6、符合图纸、标准、规范及现场要求,但不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变更和签证除外)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其它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天内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不少于 3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

7、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本项目现有场外道路免费使用,全部工程施工期内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规划净用地红线为边界,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

8、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

9、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是否调整合同总价格: 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现场办主任:虞伟程、傅学文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受发包人委派,驻项目现场代表发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和法定的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

10、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各项目标的实现。工作重点: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环境、工程建设内部环境,促进工程顺利建设;督促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按合同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组织管理、驻场服务工作,并对履约情况定期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参与现场的计量审核、签证审核、工程变更洽商审核、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中相关情况。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源接驳点已在本项目周边,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自行

11、解决施工场地范围内用水、用电,费用自行承担。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国家规定及望江县城建档案管理归档工程文件内容规定,并将全部竣工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发包人指定的管理系统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纸质,壹套电子版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资料移交完毕,方视为验收完成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以及电子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配合各种检查和考察;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将夜间加班制度

12、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每晚加班至少十点钟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现场建立的 IFA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4、劳务用工要求:(1)建立劳务用工制度,专人管理;(2)将承包人全部自身用工人员劳动合同在进行第一次进度款付款前报发包人备案;劳务分包的或专业分包的,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将合同报发包人备案;(3)项目现场配置考勤设备,对劳务人员进行按天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备案;(4)将用工的工资标准报发包人备案,作为支付工资性工程款依据,工资发放表(承包人自身用工应有工人签字,分包的分包单位盖章)报发包人备案;(5)配合发包人建立工资性工程款银行专户。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13、: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的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望江县相关规定到岗,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其他专职管理人员等)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场,并常驻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到岗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现场办主任

14、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上述人员中项目经理在考勤中无故缺勤,则每缺勤一天按 1000 元/天进行处罚,其他人员无故缺勤,则每缺勤一天按 500 元/天进行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时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同时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 1 万元;7 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15、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缺勤按 1000 元/天进行违约处罚;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对承包人处以 1 万元罚款。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上述缺勤处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换回原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按 3.2.5 对承包人处以罚款,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 8 万元/人罚款;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违约行为进行查处,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

16、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3.2.5 其它:承包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 若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有加分项,投标项目负责人若要更换 1000 万以下的工程罚款 10 万元;1000 万3000 万元的工程罚款 20 万元;3000 万以上的工程罚款 30 万元;且承包人更换后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考核同意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变更;项目负责人如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 ,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17、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处以 10 万元罚款。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主要技术负责人处以 4 万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违约行为进行查处,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考勤,并与 IFA 系统对接。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中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个月

18、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现场办主任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书面报监理人同意并征得发包人同意。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换回原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换回原施工管理人员的,对承包人处以 2 万元罚款;不能换回的,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罚: 承包人投标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变更; 若评标办法中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管理人员有

19、加分项,若要更换 1000万以下的工程每更换一人罚款 1 万元;1000 万3000 万元的工程每更换一人罚款 3 万元;3000 万以上的工程每更换一人罚款 5 万元;且承包人更换后人员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考核同意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变更;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如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 ,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每更换一人处以 1 万元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

20、约责任:按 500 元/次(人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罚;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处以 0.5 万元/人的罚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 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10%;3、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后,全部返还(均不计息) ;4、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创黄山杯。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

21、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执行通用条款全部内容。另承包人须按照住建部、安徽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

22、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停工的或给发包人造成声誉影响的,将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承包人应遵守本县县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有关手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 2)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3)承包人

23、施工弃土清运(含建筑垃圾等)必须服从发包人文明管理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清理运输费用,决算不作调整。若现场不服从管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按省标化工地标准文明施工,争创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5) 发包人有权制定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评的每次处以 5000 元罚款;(6)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专业性较强项目的

2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进场后14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2.3 阶段考核: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周进度考核,并确保按时间节点验收合格。周进度节点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月暂扣壹万元的罚款,如后续节点施工进度能够按期完成则暂扣款予以退还;如后续节点不能按时完成,则

25、暂扣款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除因征地拆迁等发包人一时无法解决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外,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 天前完成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完成其他开工准备工作,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每月 25 日前根据监理要求上报调整方案及进度计划 。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顺延工期,或者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造成的

26、延期除外) 。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并做好交验记录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6)条仅顺延工期,不予补偿任何费用。(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发包人认可,工期给予顺延,但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0.5 的罚款;工程延期 30 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 1 向发包人支付罚款;违约金最

27、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 %;延期 60 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责任,承包人按照合同价款的 1 %向发包人支付罚款。延期处罚费用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因上述事情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予以协调。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完工,提前竣工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参考品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如有):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确定的产品档次和质量

28、等级采购,并经业主、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按规定报送合格资料证明,未经业主、发包人和监理人允许不得使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材料造价或拖延工期,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保留其自行采购权利,发包人自行采购的,不予补偿承包人任何费用和损失) 。8.2.2 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承包人选定的材料产地、品牌、价格、档次和质量等级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为保证物有所值) 。如业主、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

29、从该要求,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中所有变更均按望政办201439 号文件执行(具体金额以审计局审计结算为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提出的合法变更或必要的工程量增减,不得拒绝执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因洽商核价意见不一致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等,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 1%10%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实施工程价格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0、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给予表扬,但不给予经济奖励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计算错误、材料价格上涨、清单项目特征表述错误和子目单价错误及漏项、不可预见的政策性调整(其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项目特征表述错误和子目单价错误及漏项,在招标答疑之前提出且经招标人和县审计局认可后可以调整) ,因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延误,但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单位自行确定,计入投标报价(应考虑申报创建黄山杯相关费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设计变

31、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2)设计修改及工程变更中项目综合单价原预算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按承包人综合单价执行,但超过发包人控制价中项目综合单价的以发包人控制价中综合单价为准。3)工程变更执行望政办【2014】39 号文件。4)所有大宗材料的采购,应事先征求发包人意见,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同意。其他价格方式: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准确、如实计量上报。如经监理人或跟踪审计单位或发包人审核,虚报超过当次上报金额 5%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1000 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32、付款周期:地下室完工付至合同内地下室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50%;住院楼及所有辅楼主体框架完成三层付至合同内地下室顶标高至三层顶标高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70%;主体框架结构全部完工付至合同内三层标高顶至 14 层标高顶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70%;安装工程完成一半后付至合同内该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70%;安装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内该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及已付安装工程款)的 70%;外墙装修完成后付至合同内该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70%;装饰工程完成 1/3 后付至合同内该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50%

33、;装饰工程完成 2/3 后付至合同内该部分合格内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及已付装饰工程款)的50%;装饰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内该部分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预留金及已付装饰工程款)的 7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后付至承包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80%;该项目工程结算经望江县审计局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93%(经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中医院、业主及监理同意变更和增项的工程价款经审计局审计后一次性付该部分工程价款的 93%) ,审计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满两年无质量争议后无息返还;如该工程项目施工未获得“黄山杯” ,则审计金额余下的 2%作为罚款从总工程价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项

34、目全部工程包括所有专业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严格用于本工程,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于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等规定,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因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承包人赔偿范围包括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发包人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

35、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其中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人按照规范要求,逐项逐条检查主要竣工验收部位,查验竣工验收资料,按规范组织预验收。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程延期违约处罚办法处理。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个月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不具备结算条件、不办理工程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后且满足合同付款周期约定及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后的 28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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