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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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芜湖县 2017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 2017 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731 号)文件的要求,在安徽省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思路,结合我县农机化工作实际,制订我县 2017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

2、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按照“稳定政策、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关键环节,科学选择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机具纳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1. 实施范围:芜湖县。2. 资金安排:2017 年上级分配给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700 万元,当年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 2013

3、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2三、补贴范围及标准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进敞开补贴”的文件精神和 “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6 大类 10 个小类 13 个品目(见附件) ,并决定对入选我县所有品目的补贴机具试行全面敞开的补贴政策,单台补贴额低于 500 元的机具不予补贴。对于 2016 年购置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粮食烘干机和轮式拖拉机(80 马力及以上)

4、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7 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 年调整版) 执行。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16 年第 5 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不得销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期间,购置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且在 2017 年敞开补贴范围的,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 2017 年 3 月 31 日。围绕绿色发展需要,大力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

5、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32.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3补贴标准今年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仍执行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详见安徽省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

6、7 年调整版) 。四、补贴对象及规定1. 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2.补贴数量: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3 台(套)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10 台(套) 。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我县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购机补贴领导组:组 长:陈亨俊(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吴伟平(县农委主任)顾玉才

7、(县财政局局长)4成 员:丁 锐(县政府办)王 峰(县农委)宋 文(县财政局)张 龙(县财政局)董道平(县农机局) 王益民(县农机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机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董道平。六、补贴操作程序2017 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 1月 1 日起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县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 ,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

8、担相应风险。(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 “一卡通”原件及大中型机具的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凡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上牌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卖,严防违规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情况发生。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 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县农机局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不

9、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今年我县试行全面敞开的补贴政策,对于今年购置了我县敞开补贴范围内的、因资金不足而未享受到补贴的机具,如符合省农机局 2018 年指导意见规定的, 2018 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额按照2018 年的标准执行。(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按要求在县农机化网等网

10、站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 7 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五)资金结算。县农机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县农机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通过惠民直达工程“一卡通”操作程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其中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6七、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订符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

11、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保证必要的组织管

12、理经费。八、工作措施(一)统筹安排,优化资金使用管理。紧紧围绕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要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提升资金分配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既要突出补贴重点,又要兼顾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鼓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械,加速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7(二)提高认识,推进信息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提升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实施进度、受

13、益对象等信息,栏目设置清晰明了、容易查询,信息公开及时、全面、规范。(三)强化督导,规范落实补贴政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绩效考核和督查中反馈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及时宣传到位。今年省局将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信息公开、方案制定、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强化督导针对性,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四)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县农机、财政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补贴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强化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按照农机、财政部门职责,严处失信违规企业,营造

14、良好政策实施环境。九、加强宣传,搞好服务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及张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农户了解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条件、补贴机具种类、标准、申请程序及购机方式等。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地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县农机局继续开通购机补贴服务热线(0553-8791037、0553-8791039),宣传补贴政策,解答疑问,充分尊重农民对机具的选择权。同时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购机补贴投诉电话:8县监察局电话:8825738,县财政局电话:8811528,县农委电话:

15、8811668,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芜湖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6 大类 10 个小类 13 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 (大类)(以下同)1.1 耕地机械 (小类)(以下同)1.1.1 旋耕机1.1.2 开沟机(器)2.种植施肥机械2.1 育苗机械设备2.1.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 栽植机械2.2.1 水稻插秧机3.田间管理机械3.1 植保机械93.1.1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2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4.收获机械4.1 谷物收获机械4.1.1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2.1 油菜籽收获机4.3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3.1 捡拾压捆机4.4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4.1 秸秆粉碎还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1 干燥机械5.1.1 粮食烘干机6.动力机械6.1 拖拉机6.1.1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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