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为加强对学生的出勤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程序,制定本制度。一、请假原则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上课、实习、晚自习、军训、劳动日、集体活动,以及按时返回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诊或其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2请假期间学生所发生的误课、缺考、以及校外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事件,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二、请假审批1学生请假应填写请假审批单,写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病假须凭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请假审批单应按以下准假权限逐级报批: 1日以内且不涉及夜不归宿的,由班主任审批; 3天以内(含3天)且将夜不归宿的,由系辅导员审批; 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系领导(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请假7天以上的,由学工处审批后报请院领导批准。上述各级审批均须经前一级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