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呼吉尔特卫生院“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科室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科室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科室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