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2、提高本院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责任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科室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人员。四、院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2、院长、主任及科室主任、护理部、后勤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五、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院办、科室、护理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院内安全教育培训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医院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3、护理部安全教育培训,由护士长或护理部安全员负责,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