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修武一中学苑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租房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1、本县以外户口的教师。2、刚毕业未婚教师。3、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的已婚教师(必须出具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4、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可申请入住公租房。5、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有早读、晚自习的教师,在行政楼已安排住宿的不再安排公租房。6、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和学生需家长陪读的优先安排高三年级,需提供村委会开具进城务工证明或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7、学校贫困生原则不安排公租房。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规定1、 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租赁程序由教师或家长填写租房申请表,班主任、年级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租赁方案安排租赁;租赁协议期满后,再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租赁;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租住的,本人向学校公租房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在原房屋居住。一年租期满后本人不主动申请租赁或未一次性缴纳押金,则自行搬出租赁房;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