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现施工现场管理体系标准化、层级管理责任化、管理依据制度化、人员水平专业化、施工工艺精细化、管理过程规范化的“六化”要求,促进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3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并对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委托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实施(以“三定”方案确定职能为准)。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