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等六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的通知等文件,为落实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0% 以上,各 项污染物 浓度达到控制目标要求。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
2、0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40分。四、考核指标设置(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60分)1.PM2.5、PM10平均浓度(40分)考核PM 2.5、PM10两类污染物阶段性控制目 标完成情况,两类污染物权重分别60%、40%。SO 2、NO2作为参考指标。4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分)考核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完成情况。3倒扣分(仅年终考核实施)。对存在的突出空气质量问题进行倒扣分,总倒扣分值不超过10分。(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指标(40分)1扬尘治理(9分)。考核建筑施工、公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 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燃煤治理(10分)
3、。考核散煤清洁化治理、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机组淘汰替代、集中供热管网改造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工业治理(10分)。考核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小散乱污” 企业取缔、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车油治理(4分)。考核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油品升级和车用尿素供应、机动车环保监管、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秸秆禁烧(2分)。考核农村秸秆禁烧情况。6其他治理(5分)。考核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正向加分和倒扣分(仅年终考核实施)。对存在的典型经验
4、做法、突出工作实绩进行加分,对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倒扣分,总 加分和总倒扣分值均不超过 5 分。五、考核方法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5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污染物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市直牵头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调度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考核结果(附原始打分依据)每月定期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两方面得分进行汇总、核实。(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
5、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污染物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市直牵头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调度掌握情况,参考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组检查、“ 啄木鸟行动” 等情况进行综 合考核打分。考核结果(附原始打分依据)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两方面得分进行汇总、核实。对符合正向加分和倒扣分情形的,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实施相关赋分。六、奖惩办法(一)资金奖惩。市政府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各县市区PM 2.5、PM10、SO2、NO2平均浓 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为依据
6、进行考核奖惩。对月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向县市区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对月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恶化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向市政府缴纳补偿资金。另外,对PM 2.5单项污染物年均浓 度达到年度改善目标以及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年均浓 度全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补偿办法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6办法为准。(二)约谈问责。月度考核结果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连续两次被约谈的,按程序进行问责。年终考
7、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推进不力或履职不到位,达到潍坊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问责条件的,按规定进行问责。七、施行时间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考核指标体系2.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评分细则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评分细则7附件 1考核指标体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体系分值 指标名称 单项指标分值PM2.5、PM10 平均浓度(mg/m 3) 4060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比例 (%) 20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体系分值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 子指标名称子指标权重牵头考核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2 市住建局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
8、 2 市交通局道路保洁扬尘整治 2渣土运输扬尘整治 2 市市政局1 扬尘治理 9矿产开采加工扬尘整治 1 市国土局散煤清洁化治理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3 市经信委燃煤机组淘汰替代 2 市发改委2 燃煤治理 10集中供热管网改造 2 市市政局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3“散乱污” 企业取 缔 3 市环保局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23 工业治理 10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2 市经信委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 1 市公安局油品升级和车用尿素供应 1 市经信委机动车环保监管 14 车油治理 4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1 市环保局5 秸秆禁烧 2 农村秸秆禁烧 2 市环保局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 1.5 市市政局城区烟花爆
9、竹禁放 0.5 市公安局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1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1406 其他治理 5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1市环保局8附件 2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评分细则一、月度考核(60分)(一)PM 2.5、PM10平均浓度(40分)1.PM2.5(24分)。月均 浓度削减幅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均浓度目标削减幅度的,计24分;未完成目标削减幅度的,按照实际削减幅度占目标削减幅度的比重乘以24进行计分;月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2.PM10(16分)。月均浓 度削减幅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均浓度目标削减幅度的,计16分;未完成目标削减幅度的,按照实际削减幅度占目标削减幅度的比重
10、乘以16进行计分;月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分)月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计20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增加值占5的比重乘以20进行计分;与上年相比不增反降的,计0分。二、年终考核(60分)(一)PM2.5、PM10平均浓度(40分)1.PM2.5(24分)。2017 年年均浓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控制目标的, 计24分;未完成控制目标的,按照实际削减比例占应削减比例的比重乘以24进行计分;年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92.PM10(16分)。2017年年均 浓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控制目标的, 计16分;
11、未完成控制目标的,按照实际削减比例占应削减比例的比重乘以16进行计分;年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分)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以上的,计20分,未达到的,按照比上年度的实际增加值占要求增加值的比重乘以20进行计分;与上年相比不增反降的,计0分。(三)倒扣分。因空气质量问题被区域限批的,每次扣3分;辖区PM10、PM2.5、SO2、NO2中任意一项指标全市年度排名倒数第1且出现恶化的,或者辖区省控点位PM 10、PM2.5、SO2、NO2中任意一项指标年度排名倒数第1且出现恶化的,扣3分;SO 2、NO2中任意一项指标反弹10%及以上
12、的,扣 4分, 总倒扣分值 不超过10分。10附件 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评分细则一、扬尘治理(9 分)1建筑施工扬尘整治(2 分)。考核潍坊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征收拆除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6 个百分百” 和“2个监控头” 落实情况进 行综合赋分。2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2 分)。考核潍坊市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属地管理、监管整治、社会监管和宣传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3道路保洁扬尘整治(2 分)。考核潍坊市城区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整治标准落实、机
13、械化设备购置、深度保洁质量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4渣土运输扬尘整治(2 分)。考核潍坊市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源头管理、途中运输监管、倾倒场建设和运行管理、运输单位和车辆日常监管、社会监管和宣传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5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整治(1 分)。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破损山体、城区储备土地等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每发现 1 处扣 0.4 分;未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清理整顿任务的,扣 1 分,扣完为止。二、燃煤治理(10 分)6散煤清洁化治理(3 分)。考核潍坊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11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治理进度、供应保障、市场管控、奖补体系、宣
14、传引导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7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 分)。未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8燃煤机组淘汰替代(2 分)。未完成燃煤机组关停替代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台机组扣 0.5 分,扣完为止。9集中供热管网改造(2 分)。未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扣 0.5 分;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三、工业治理(10 分)10工业企业深度治理(3 分)。考核潍坊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未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 任务的,扣1 分;未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任务的,扣 0.5 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线监控
15、安装、企业深度治理等工程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扣 0.5 分;异味治理不到位,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未按要求对异味污染企业实施停产的,每个企业扣 0.5 分;未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的,扣 0.5 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未落实“八个到位” 要求的,以及未完成大型物料堆场封 闭、半封闭改造任务的,每个企业扣 0.5 分,扣完为止。11“散乱污”企业取缔 (3 分)。未开展 “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取缔行动的,扣 2 分;未完成“散乱污” 企业清理取 缔任务或清理取缔不到位的,扣 2 分。扣完为止。12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 分)。未完成搬迁改造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扣 0.5 分,扣
16、完为止。13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2 分)。未按要求落实工业企业冬季12错峰生产的,每个企业扣 0.5 分;未建立错峰生产企业名录的,扣 1分,扣完为止。四、车油治理(4 分)14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1 分)。未按要求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道路执法检查的,扣 1 分。15油品升级和车用尿素供应(1 分)。未完成油品升级供应任务的,扣 0.5 分;成品油质量监管不到位的,扣 0.5 分;未完成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任务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6机动车环保监管(1 分)。未完成未完成年度监督性检查任务及比对试验的,扣 0.3 分;未完成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任务的,扣
17、0.3 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 0.3 分;中心城区未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的,扣 0.3 分,扣完为止。17三次油气回收(1 分)。未按期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扣 0.5 分;未组织开展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五、秸秆禁烧(2 分)18农村秸秆禁烧(2 分)。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到位,扣 1 分;每发现 1 处露天焚烧秸秆、农业废弃物等,扣 0.2分;每被问责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六、其他治理(5 分)19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1.5 分)。未完成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任务的,扣 1 分;油烟直排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每个扣 0.3 分;露天烧烤巡查执法、取缔不到位的,扣 0.5 分;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