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 财基字199927号 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财政局: 为准确、及时反映和分析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我们制定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报送我部。1998年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请于1999年4月1日前报送我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反映和分析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