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942209 上传时间:2018-11-0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5.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3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13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13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13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13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民职鉴发20144 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2014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发201322 号)改革要求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实现的重要时期,根据 2014 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14 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 2014 年 2 月 25日前报送 2014 年鉴定工作计划(纸质版及电子

2、版)备案后实施。- 2 -部职鉴中心联系人:郎秀娥、冯翠平电 话:010-61591732.5454 13311219230邮箱:附件:2014 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2014年1月21日- 3 -附件:2014 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2014年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 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中心,把握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契机,以人才工程、鉴定

3、考试、技能竞赛和社会服务技能人才评价项目为抓手,拓展职业体系,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高端引领,夯实工作基础,提高鉴定质量,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一、积极探索,创 新 完 善 民 政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体 制 机制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 4 -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发201322号)已经

4、明确了改革具体时间表(2014年6月前完成) , “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改革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重要内容,是创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建设的关键步骤。各地要按照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稳扎稳打,积极稳妥,结合工作和行业发展实际,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以改革创新的动力,积极配合中央改革部署,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一是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基础上,组建具有综合类性质的行业协会“中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协会” (或中国社会服务人员鉴定协会、

5、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具体负责资质认证认可相关工作(2014年6月前完成) ,具有“相关专业性质的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负责相关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相互监督、有序运转、公信力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新体制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地方- 5 -鉴定体制改革和创新。各地民政部门要认清形势,大胆创新,按照考培分离、确保质量、分工明确、公信有序的原则,组建、完善承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职责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省级“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三是在尚未设立鉴定机构的地区或已批准的鉴定站及在条件具备、功能齐全的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和有关机构,积极探索设立民政行业

6、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点工作,出台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点基础标准 (试行) ,进一步完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二、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为契机,大力拓展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领域一是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完成民政类职业科学划分归类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社区事务员、社会救助核查员、会员管理师、劝募师、婚姻介绍师、婚礼策划师、婚礼主持人、殡葬礼仪师、骨灰管理员、英烈讲解员等新职业(工种)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工作,争取年内发布3个左右的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是启动原有(殡葬、假肢、灾害、孤残)职业标准修订、培训教程编写、题库修订等基础性工作,争取年内完

7、成8个左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编写和出版工作。三是指导有关机构开展相关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试点工作,选择3个省区进行试点,总- 6 -结经验。三、谋划全局,筹备实施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鉴定对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引领作用一是积极筹备和组织实施第三届民政行业(墓地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拟定于3月份进行总决赛) 。二是与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拟定于5月份下旬进行总决赛) 。三是联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积极筹备第四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竞赛职业如矫形

8、器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待研究报批后分别在下半年组织实施) 。四是尽快完成各类竞赛文件的发布、竞赛组织建立、承办协办单位甄选、技术规则制订、竞赛裁判员选聘、指导赛区预赛、审核参赛选手、组织裁判工作、做好竞赛奖励和宣传等工作。五是继续修改完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规程 (2013年试行版) ,进一步规范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地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六是举办2-3期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班,新增裁判员50人。四、抓住机遇,全力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养老- 7 -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

9、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层次多元、素质较高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总规模为1000万人左右) ,以满足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平稳发展。一是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鉴定政策的顶层设计,依法推进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积极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起草工作,并认真做好宣贯工作。二是抓住机遇,全力推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现培训和鉴定工作覆盖全国20个以上的省份,全年完成养老护理员50000人的培训和鉴定任

10、务。三是发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文件,理顺工作关系,强力推进工作,积极协助并指导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培训中心和省级培训基地开展中、高级示范性培训和鉴定工作。四是积极协助有关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高端人才培训和鉴定,完成100人规模的技师培训和鉴定,300人的培训师资、600人考评员和150名教务员、考务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工作。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养老护理员鉴定站和培训基地设立备案工作,实现养老护理员鉴定站全国省级全覆盖并逐步在地- 8 -级市设立鉴定机构(或鉴定点,设立养老护理员鉴定点100个左右)和培训基地备案(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100家左右) ;六是加大标准和技术支持工作力

11、度,认真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3376号)要求,积极利用远程网络培训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项目、养老护理员培训师资、考评员远程培训项目。七是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和养老护理员考试指南出版发行工作,及时指导各地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五、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积极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一是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和鉴定政策的顶层设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到位、待遇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补助问题,大力推进灾害信

12、息员队伍建设,建设人员数据库,开创灾害信息员培训和鉴定新局面。二是在部人事司、部救灾司的领导下,在国家减灾中心、各省民政厅局和鉴定站紧密配合下,理顺关系,通力合作,大力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现全年完成1-2万人的鉴定任务。三是积极协助救灾司和国家减灾中心,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 9 -质量督导员培训认证。四是依据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实际,启动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修订,按照有关规定和新的培训教材,完成“灾害信息员国家题库”修订工作。六、巩固提高,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加大中央级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

13、持力度,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工作,全年完成孤残儿童护理员2200人(初级2000人,中级150人,高级50人)鉴定任务,争取年底前实现一线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孤残儿童护理员保障服务工作水平。二是组织开展150人规模的培训师资、考评员资格认证工作。三是启动孤残儿童护理员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孤残儿童护理员高级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国家职业培训教程 、题库开发等工作,争取年内开展试点培训鉴定。四是与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行业级(第二届)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活动。七、稳步推进,积极开展殡葬、假肢等职业的统一鉴定考试工作一是继续实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

14、鉴定“统考日”制度(拟定于9月20日至22日进行,统考职业包括殡葬、假肢类8个职业和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灾害信息员等职业) ,殡葬、假肢类8个职业全年完成3000人的鉴定工作任- 10 -务。二是继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工作,拟定于8月、11月分别组织一期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00人以上。三是启动殡葬、假肢类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题库修订工作;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教程正式出版发行。四是积极推行在校生“双证书”制度,设立职业院校学生、教师职业技能鉴定专场和统考日制度(在4月和11月组织实施) 。八、加强内涵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实现鉴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一是继续坚持以

15、“公益为旨、服务为本、质量优先、高端带动、制度保障、技术支撑”的鉴定工作方针,对培训和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年检评估制度,实行“红黑榜”和“5A 级”评估制度,合格、优秀者予以命名和表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培训和鉴定资质。二是召开 2014 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质量督导工作会议,与鉴定站、培训基地签订目标和质量管理责任书 ,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推行鉴定服务承诺制,改进服务方式。三是对鉴定站和培训基地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培训师资进行年检评估,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鉴定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四是召开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换届会议,调整优化专家人员队伍结构。五是举办第 5 期职业技能鉴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