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9】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未开业/无债权债务说明材料,无须提交第4项材料。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销的,不需提交本项资料)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注销登记的,请缴回原已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