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工作,不断提高 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全面落实纲要实施工作,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实施纲要工作管理机制,激励和表彰先进,推进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二、考核对象各县、区、管理区、高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考核形式(一)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于每年 月底前报市素质办。(二)综合测评。市素质办结合平时工作、信息交流和各单位自查情况,于每年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并评分。(三)汇总审评。由市素质办对自评分和综合测评分进行汇总(自评分和考评分分别占 ),得出各单位百分制考核最终分数,并逐一提出审评意见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纲要的基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