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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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锡医改办20174 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无 锡 市深化医 药卫 生体制改革 领导 小 组办 公室无 锡 市 卫 生和 计 划生育委 员会无 锡 市食品 药 品 监 督管理局无 锡 市国家税 务 局无 锡 市 经济 和信息化委 员 会无 锡 市商 务 局无 锡 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无 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 锡 市物价局文件2品监管局)、国税局、经信局、商务局、人社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市属、在锡省属医疗机构: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工作,现将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

2、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实 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根据试行情况作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医改办 无锡市卫计委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无锡市国税局 无锡市经信委 无锡市商务局无锡市人社局 无锡市工商局 无锡市物价局2017 年 11 月 30 日3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 13 号)、国 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 4 号)

3、的文件精神和省医改 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医改办发 201712 号)要求,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 为抓手,加 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优化药品市场结构,治理药品购销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二、“两票制 ”的界定(一)“两票制 ”是指药 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 业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

4、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超过 50%,下同)商业公司(全国仅限 1 家)销售本企4业(集团)药品时视同生产企业,销售非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流通企业。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并代为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代为销售的药品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两种情形均全国仅限 1 家。(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之间在省内零差率调拨药品一次可不视为一票(限“两票制 ”执 行之日起半年时间 内)。为偏远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

5、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 基础上再开一次发票。纳入我省短缺药品定点储备的药品,其相应的省级承储企业在我市没有建立配送关系、但该药品确需配送的,可增开一次发票。(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品、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医疗机构应提前将紧急采购药品申请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实施,事后应上报紧急采购药品的实施情况。(五)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六

6、)国家、省对“两票制 ”有新规定的,按有关 规定执行。5三、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锡省属医疗机构。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 。(二)实施时间: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根据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进展情况,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谈判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 。四、具体措施(一)落实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 各环节 工作。1.

7、在实 施“ 两票制 ”前,本市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应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按照“ 两票制” 要求,提前梳理确定药品流通企业(可以多个),确保供应区域全覆盖,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上进行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执行“ 两票制” 承诺书。流通企业须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 ”规定的药品,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确保“两票制” 工作全面顺利执行。对不执行“ 两票制” 规定的生产 企业将取消其本市入围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对不执行“两票制 ”规定的流通企业将遴选更换,选择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开

8、展配送工作,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配送效率。62.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药品流通企业,并通过省药采平台开展日常采购,严禁标外采购、违价采购、网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行为。3. 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将执行“ 两票制” 管理写入合同条款。(二)规范药品采购销售票据管理。1.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上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2. 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

9、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本企业开具的发票。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3. 药品流通企业应按本方案规定格式与公立医疗机构签订承诺协议书(格式见附件),在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应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的发票票号,对提供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扫描上传省药采平台。7(三)严格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 查

10、验工作。1.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验证药品流通企业出具的发票,还应当验证药品流通企业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要互相印证。对两张发票相关内容不能互相印证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验收入库,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公立医疗机构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要求做好票据查验工作,并将相关票据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进行管理。五、监督管理为推进和落实好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 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共同做好“ 两

11、票制” 政策在我市的 执行推 进工作。(一)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 ,并加 强对 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将执行“ 两票制 ”纳入医 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 对“两票制”落实不到位、索验票(证)不严、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还应将企业实施“两票制” 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企业违反“两票制 ”要求的情况,食品药品监8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并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参考依据。(三)国税部门要依

12、法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四)经信部门要加强医药工业行业管理,配合做好“两票制”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五)商务部门要将实施“两票制” 作为推 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管理,完善我市短缺药品储备制度,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谈判、签订和履行等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七)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八)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药品价

13、格的监测力度,对涉嫌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九)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 专项监督检查。六、保障措施9(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的重要意 义,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对照目标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

14、推进,确保“ 两票制 ”在我市顺利推进。(二)加强考核监督。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两票制” 工作 纳入医改 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推进“ 两票制 ”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推 动“两票制” 工作全面推 进 落实。市有关部门 将不定期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 两票制” 执行情况进 行联合监督检查。(三)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用药、构建健康良性的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为目标,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做到各负其职、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两票制” 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各方

15、的理解和支持。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附件:承诺协议书附件承 诺 协 议 书10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承诺方(药品流通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被承诺方(医疗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 20164 号)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医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医改办发2017 12 号)要求,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承诺协议书。1 承诺方的资格 :1. 承诺方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合法续存的一家药品流通企业或者生产企业;2. 承诺方的经营活动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 3. 承诺方的经营活动不会对被承诺方构成欺诈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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