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恐怖犯罪,指导、规范反恐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沧州市处置恐怖性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1)利用暴力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县城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的;(2)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进行恐怖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制品和核材料设施、工具的;(3)攻击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4)劫持、绑架、暗杀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大规模劫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5)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