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人工湿地景观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TJS201700644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一月 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1.总则 .172.招标文件 .193.投标文件 .204.投标 .215.开标 .226.评标 .237.合同授予 .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9.纪律和监督 .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1.评标方法 .312.评审标准 .313.评标程序 .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8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 .66第七章 技
2、术标准和要求 .6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8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69目 录 .7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三、授权委托书 .74四、投标保证金 .75五、项目管理机构 .75六、拟分包计划表 .78七、资格审查资料 .79八、其他 .84九、承 诺 书 .85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86目 录 .87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88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89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 .1073第 1 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TJS20170064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人工湿地景观工程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3、以潭天易发改投201758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人工湿地景观工程2.2 建设地点:湘潭天易示范区大鹏西路以南、涓江路以东区域。2.3 规 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34521m2(约 51.83 亩),由生物塘多级表流湿地、潜流湿地和景观塘组成。进水为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深床滤池、人工湿地系统处理,流入涓水河。中间提升泵站、反硝化深
4、床滤池及紫外光消毒池 1 座,近期处理规模 2.5X104m3/d,Kz=1.47,远期处理规模 5.0X104m3/d,Kz=1.38。构筑物土建及设备安装规模均为 5.0X104m3/d。近期运行 4 格,远期运行 6 格。近期 3-6#格安装滤料及滤砖,远期 1-2#安装滤料及滤砖,滤池管件一次性安装到位。(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总投资约 4311.81 万元。2.4 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
5、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3.
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CA证书。并在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携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可扫描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网络查询页面(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
7、供)、安全生产许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以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一份复印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或分中心职责相应科室)完成审核备案。4投标申请人完成备案后直接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已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审核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审核备案。3.6 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I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
8、格审查方式。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5.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 http:/ 6.1 请从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9、、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6.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
10、间为 2017 年 12 月11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县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杨柳北路 180 号)。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 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且相关证明须经得招标人和监督机构5认可。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1、(http:/)、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发布。若公告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1-5788802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 8 号联系人:黄文杰电 话:13574076970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银杏
12、路(县建设局院内)联系人:刘跃文电 话:13973279206传 真:0731-57883953邮 箱: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 8 号联 系 人:黄文杰电 话:13574076970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银杏路(县建设局院内)联 系 人:刘跃文电 话:0731-57883953电子邮件:1.1.4 项目名称 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人工湿地景观工程1.1.5 建设地点 湘潭天易示范区大鹏西路以南、涓江路以东
13、区域。1.1.6 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34521m2(约 51.83 亩),由生物塘多级表流湿地、潜流湿地和景观塘组成。进水为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深床滤池、人工湿地系统处理,流入涓水河。中间提升泵站、反硝化深床滤池及紫外光消毒池 1 座,近期处理规模2.5X104m3/d,Kz=1.47,远期处理规模 5.0X104m3/d,Kz=1.38。构筑物土建及设备安装规模均为 5.0X104m3/d。近期运行 4 格,远期运行 6 格。近期 3-6#格安装滤料及滤砖,远期 1-2#安装滤料及滤砖,滤池管件一次性安装到位。(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总投资约 4311.81 万元。1.
14、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商引资)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1.3.3 质量要求保修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
15、询为准)。7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15 天前发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前发布。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分 包 不允许(除劳务外其他不分包)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
17、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4)入湘证明资料(仅省外企业提供);(5)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
18、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0)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19、(11)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档案查询(由湘潭检察院或当地检察院查询的原件);(1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 3 年“类似项目”经验的情况(有效期为 36 个月,按竣工验收单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计算,评标时同时验证其施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二者之一以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如有)(13)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如有)(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准备一份复印件单独提交)。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得后补。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
20、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4)无行贿查询函为湘潭检察院或当地检察院关于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行贿查询函。3.2.1 资格审查确定方式本项目实施开标后资格审查。9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
21、户。(详见http:/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至 12 月 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4 年 12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指 2014 年 12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止)10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22、 内 容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2)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
23、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分别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标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暗标)。(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三份,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3.6.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共分 3 册装订,(未按要求分册装订,招标人拒收其招标文件),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密封为一袋;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密封为一袋;投标函、商务标部分每册采用 胶粘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商务标部分中的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版一份,装订,密封。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装订、打印仅以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的专项规定为准(适用于技术标为暗标的情形)。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文件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