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企业获得的信用分。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设备等条件,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