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回国手续指南一、出国手续办理流程(一)项目材料领取到财务处向人事处【出国保证金】账户(102060-502002) ,缴纳 1 万元“出国保证金”(刷卡/付现) ;凭缴费凭证,到人事处经办人处领取材料。(二)确定访学计划联系外方,确定访学时间、语言、签证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1. 若访学时间与申报时不一致的,请重新获取新邀请函;2. 获取办理签证所需的外方单位材料(如:美国,DS-2019 表) 。(三)签证办理1. 根据出国人员须知 ,自主了解签证相关要求,准备签证材料,建议提前 3-6 个月办理(各个国家签证耗时长短不一) ;2. 如需回聘证明(含在职、收入、准假、
2、回聘信息)办理签证者,下载回聘证明(中英文)模板,填入个人相关信息,并仔细检查无误后,发送至。 (请于签证前 15 个工作日到我处办理,一周集中处理 1 次,统一周五领取) 。下载地址:人事处首页 下载专区 师资培养 出国境审批、回校报到相关用表3. 预约签证。(四)国家出国留学手续按照国家留学网( )上公布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及中国留学网()办理相关国家派出手续。1. 交存保证金2. 填写协议乙方工作单位: 西南大学 负责部门传真:023-68252520西部项目人员还需填写以下内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名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周旭(请以协议后签字章的姓名为
3、准)通讯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 369 号 邮政编号:400020联系人:宋吉 联系电话:636358463. 协议公证(1)寻找担保人担保人条件,请查看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最好为 2 对夫妻。(2)各方工资收入证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若均为教职工,可到工资科(人事处 120 室,TEL:023-68252460)开具工资证明,原则上需亲自前往办理;若其中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场,请出具正式的书面委托书代为办理工资收入证明开具事宜。(3)公证各地公证处均可,若选择北碚公证处(TEL:023-68218033) ,需准备如下资料: 被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资助证明、协议书。提示:协议书
4、需要填写内容较多,建议大家去之前把可以填写的内容填好, 【丙方】信息暂不填写。因每人公正协议书数量既定、无多余,待北碚公证处确认保证人资格后,当场填写丙方信息。 担保人:2 对夫妻双方(共 4 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事开具单身证明) 、工资证明,且需夫妇均到场。提示:若大家组团办理(5 人以上) ,公证处可以上门服务(是否收取上门服务费,请事先咨询北碚公证处) 。4.变更担保人公证出国留学人员若替他人做过担保,且担保尚有效的,按照 CSC 规定变更担保人。(1)联系 CSC提前 2 个月联系 CSC 法律项目部(联系人:陈昀鹏,联系电话:010-66093551) ,将变更担保人申
5、请 (被担保人、留学人员、新担保人各写 1 份,共 3 份,分别亲笔签字)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项目部,以获取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之附件 。(2)变更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之附件 、 变更担保人申请 (被担保人、留学人员、新担保人各写 1 份,共 3 份,分别亲笔签字)及如上协议公证所需材料。5. 同意派出函(可与回聘证明一起办理)/办理机票提示:留学人员可登录基金委信息平台及时查询是否需要办理同意派出函,根据平台信息提示办理相关手续,若需办理,手续如下:( 1)高研访学项目、艺术类、青骨干项目凭邀请函复印件,到我处办理派出意见;连同基金委要求的其他材料,通过基金委信息平台提交,由基金
6、委办理“电子同意派出函 ”;当该平台显示“已办理”后,方可联系留服中心代办机票事宜。( 2)西部项目 凭邀请函复印件,到我办理派出意见(审核留学院校、派出时间) ;再到重庆市教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派出意见(联系人:宋吉;联系电话:63635846) ;建议:将有学校派出意见的邀请函及公证后的协议一同带至市教委。连同基金委要求的其他材料,通过基金委信息平台提交,由基金委办理“ 电子同意派出函” ;当该平台显示“已办理”后,方可联系留服中心代办机票事宜。具体参见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最新规定:http:/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100044电话:86-10-66093934
7、传真:86-66093929 (五)学校出国留学手续凡出国 3 个月以上者,派出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国(境)外研修与合作申请表 (1 份) ;协议(一式 3 份,双面打印)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外方正式邀请函/攻读学位录取证书(复印件 1 份) ; 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1 份;注:材料和需在人事处网页进行下载(因材料可能根据情况进行实时调整,请不要先行下载保存备用,请派出前再行下载填写办理) 。下载地址:人事处首页 下载专区 师资培养 出国境审批、回校报到相关用表(六)出国留学群群名称:西大教师留学论坛群 号:184638371注:1.本群实名制,验
8、证信息请注明“单位-姓名”2.关于国外相关手续事宜,及其他国家和学校未注明的相关事宜,可向群内成员请教。(七)公派出国手续办理攻略1. http:/ http:/ 小木虫网站二、留学期间报告(一)国家基金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管理工作,确保留学效益,2014 年国家选派办法中均明确规定“留学人员须每 3 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二)汇报与展示1. 个人填报出国(境)研修人员在外期间,应积极与学校、学院保持联系,填写西南大学英才工程国(境)外研修与合作情况汇报表 (见访学协议后)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向驻外教育组每 3 月汇报的,有外方合作者签字的汇报
9、表) ,每 3 个月向学院汇报在外学习研究情况。电子版发送学院, 同时抄送 ;纸质件请签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114。2. 学院审核备案学院督促留学人员高质高量完成留学,审阅留学人员在外研修汇报并留底备案,待留学回国后同申请、回国履行义务情况、报到审批情况予以一同公示。3. 学校抽查学校将不定期对留学人员出国期间研修汇报情况予以抽查。三、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会前申请对于留学期间,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回来需报销的,请在收到邀请函后,及时提交申请材料:1.若会议不在留学所在国的,请提前联系您所在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获得批准后,赴第三国参会;若驻外教育处/组需学校出具公函的
10、,请申请人与人事处经办人联系。2.请下载填写 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普) (一般教学科研人员,短期,持因私 护照出国) (人事处网页,同上) 、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财务处网页 资料下载) 、持普通护照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报告模板(国际处网页,请咨询 68253244) ,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公示模板,请见人事处网页,仅供参考) ,并附上邀请函、公示印证材料提交至我处审批。(二)回国报销回国后凭人事处审批后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普) 、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整理好相关票据后,到财务处报销。四、回国手续办理流程(一)回国报到准备填写归国报到提取保证
11、金证明表 ( 下载) 、 回校报到审批表(人事处首页 下载专区 师资培养 出国境审批、回校报到相关用表 中下载)假期回国的,请在开学后办理回校报到手续。(二)办理回校报到手续留学回国人员,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到人事处、国际处报到,履行回校报到手续。人事处报到所需材料如下:1.归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复印件 2 份,凡 6 个月以上者须提供,6 个月以下这须提供外方单位出具的官方证明或协议) ; 3.回校报到审批表 (1 份) ;4. 护照(原件,含签证页):(1)若为电子签,请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例:留学国所发的 Card)(2)若因自助通关等情况无出入境章,请到北
12、碚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即办护照处)打印出入境记录5. 出国保证金缴款单(履行回校义务后,方可提取)。(三)回校义务履行1. 回校 3 个月内,面向所在单位师生,组织一次围绕本次留学的正式讲座,并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人事处相关经办人。讲座要求:(1)由学院层面组织的公开的正式讲座,不得为课堂穿插或小范围研讨;(2)要求内容丰富,涵盖留学申报及在外经历、研修计划完成情况、学术前沿动态、经验与感受等多方面;(3)有学院新闻通知及报道。2. 留存讲座相关图文资料(含 PPT,讲座背景、主讲人、受众等要素的讲座现场照片,及网页新闻报道等) , 发送至 。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核后统一交财务处进行批量
13、处理,将在 10 个工作日左右划转到回国人员的工资卡。缴款单原件遗失的,请到南区档案馆复印缴款凭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遗失,仅以此件作为报销凭证。XXX年 月 日交给我处签字后,自行到南区财务处龙处签字会计科办理 。要自行到南区财务处龙处签字会计科办理。(四)网上公示各单位将留学回国人员相关材料予以网上公示 。公示期:3 天,公示期内异议由学院受理。公示期后,学院将公示结果,报学校备案。公示材料如下:(1) 出国留学申请书 (研究计划及研修任务)(2) 研修与合作情况汇总表(3) 回校报到审批表 (期间相关成果、研修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4)回校义务(公开讲座报告)履行情况材料(五)回国座
14、谈学校将择期组织回国人员座谈,交流留学经验,探讨学校发展及相关管理工作新方向等。(六)新闻宣传留学回国后若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如:在 NATURE / SCIENCE / CELL /PNAS 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成果的) ,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报人事处发学校首页新闻宣传。五、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报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踊跃申报。(一)申报条件1. 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2. 在国外留学一年(360 天)
15、以上;3. 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4. 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5. 提交申请时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二)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科技处:68254200)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三)申请材料1.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2.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3. 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4. 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每样只需提供一份,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请不要邮寄申请书。(四)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传真:010-6267761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6 层回国事务处科研启动基金收邮编: 100080(五)其他申报流程、相关下载、最新通知、重要事项,详见【中国留学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