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及固定资产检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及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加强工程及固定资产检修管理,理顺业务关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建(构)筑物、机械、动力、运输设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装配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及固定资产检修(以下称检修)的计划、费用、外委、合同、施工组织和结算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及机关各部门。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物质技术基础而新建、扩建、改造固定资产的工作。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等。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1、对工程和检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工程和检修项目施工内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开工报告(附录A)、工程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附录B)、竣工验收单(附录C)、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定。3、负责工程及检修项目计划及费用的审核,并转公司总经理审定。第六条 综合运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