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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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一、对讲机目前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是指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规定的对讲机。其技术规范附后。此外的对讲机均属专业对讲机。凡购买专业对讲机者均须办理相关设台手续。二、电台执照申办手续1 不设中继电台的单位可直接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请表及电台资料表(另附),并加盖单位公章;2 持此表及应缴纳的费用来我局办理设台手续;3 拟架设中继电台的须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设台手续,具体程序可登录我局网站查阅或致电,垂询;4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对讲机须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为每机每年100元。自申请之日起,至当年年底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一年收取,超过一个季度不足半年者按半年收取,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凡申请时不足半年者须同时提供购机发票。5 频率占用费不跨年度收取。三、更新及增购设备1 凡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新增设备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及电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原执照指定的频率置频;2 持申请表、相应的频率占用费及2-4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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