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11修改)【发布部门】【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发布日期】2011.07.11【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法规类别】【唯一标志】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