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郑政200825号二八年八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第162号令)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实施。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发展改革、建设、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