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制度为明确会议职责,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和规则,提高公司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综合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党委会会议与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股东会会议第一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职责和议事内容:(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
2、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作出决议;(九)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2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与会人员为公司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议题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各方股东审定后,提前 15 天将书面会议通知送达。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代表出席方可举行。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过半
3、数股东代表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经过半数股东代表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股东会决议,所有与会人员都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出席会议的人员须在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整理会议决议,报公司董事长审核后按程序呈各方股东代表签发。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第八条 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3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第九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议事内容:1 向股东会
4、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会议决定;2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外聘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审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塘区区委、区政府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的其他事项;(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5、行职务时,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4 次以上,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到重大事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时,充分听取与会董事意见,为董事发表意见安排充裕的时间。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原则上提前 3- 4 -天将书面会议通知送达与会人员由其签收。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对会议所有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自己的观点,做好发言准备。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向董事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同时在董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中予以说明。第十四条 列席会议人员由董事长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应当在列席人员名
6、单签到表中签字。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介绍情况,解答咨询和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过半数董事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经过半数董事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董事会决议,所有与会董事都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决议上报股东会、监事会以及印发与会人员。同时,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历届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按规定存档。第十八条 监事会按本规则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7、股东方履行检查职责。- 5 -第三章 党委会会议第十九条 党委会职责和议事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保证公司依法经营;(二)制定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三)讨论和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委和纪委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制定党内重要活动的部署和规划;(四)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董事长总结报告;(五)审定年终干部考核及考核办法;(六)对公司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七)坚持“党管干部 ”的原则,讨论和决定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
8、拔任用和考核;讨论和决定党委、纪委、工会等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按规定对子公司副总及以上人选和公司部门副部长及以上人选的任免作出决定;(八)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和决定公司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计划以及重要合作事宜;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九)讨论并决定党员推荐、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 6 -(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条 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党委扩大会
9、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下属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形式和列席人员。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每年召开 4 次以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 次。第二十二条 每次召开党委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前 1 天(临时会议除外)通知与会人员。若规定参会人员不能参加,须向党委书记请假。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承办会务事项。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并提呈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程。公司综合管理部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议程。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第二十四条 党委
10、会的各项议题由相关部室(子公司)负责人阐明议题的主要内容和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在集体研究和决策中,党委书记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坚决贯彻执行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7 -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党委书记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表决应严格遵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制执行。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民主方式进行,赞成票应以超过到会党
11、委委员半数为通过。口头表决如未发表不同意见,则视为同意。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情况应由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第二十七条 每次党委(扩大)会议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整理会议要点,拟稿形成会议纪要等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后抄送各党委委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第二十八条 党委(扩大)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每位党委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凡本次党委(扩大)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由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落实,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在下次党委(扩大)会向党委书记汇报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会议纪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
12、党委书记批准。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职责和议事内容:(一)落实和执行党委会决策和董事会决议;- 8 -(二)研究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三)布置、实施上级交办项目,研究、实施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增项目;(四)听取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汇报,分析和调度公司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公司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含公司前期、征拆、工程建设和融资争资、经营等各项工作;(五)分析每年(季、月)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六)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考核情况、经理层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七)研究需要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处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八)
1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理层提议需决策或沟通协调的事项。(九)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二条 总经 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第三十三条 总经 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需要提出。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9 -第三十四条 每次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公司综合管
14、理部提前 1 天(临时会议除外)通知与会人员。若规定参会人员不能参加,须于开会前向公司总经理请假。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承办会务事项。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会议所议议题并提呈总经理确定会议方案。公司综合管理部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议程。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第三十六条 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公司高管成员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第三十七条 每项议题 由子公司、公司部门负责人做议事主题中心发言,要阐明议题的主要内容和处
15、理意见,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充分表达意见。第三十八条 每次总经理办公会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整理会议要点,拟稿形成会议纪要等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抄送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与会人员应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凡本次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由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落实,分- 10 -管领导或相关人员在下次办公会向总经理汇报落实情况。第四十条 会议纪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第五章 月工作例会第四十一条 月工作例会职责和议事内容:(一)督促落实
16、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各项决策;(二)听取各部门、子公司月度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协调、决策的各类问题;(三)研究决定提交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事项。(四)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第四十二条 月工作例会由 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第四十三条 每次召开月工作例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董事长确定,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前 1 天通知与会人员。若规定参会人员不能参加,须于开会前向公司董事长请假。第四十四条 月工作例会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会议所议议题并呈董事长确定会议方案。第四十五条 每次月工作例会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整理会议要点,拟稿形成会议纪要等文件,并抄送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