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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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潭两型办2012 32 号关于组织申报 2012 年两型示范创建项目和单位的通知各县(市)区、示范区和高新区两型办、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省长株潭试验区工委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湘两型工委 20113 号)、省两型办省财政 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2年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湘两型综合201221 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湘潭市 2012 年两型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潭办发2012 13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有效推动我市两型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我市 2012 年度两型示范创建项目和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湘潭市两型社会建 设综 合配套改革 办 公室湘潭市

2、 财 政局 文件- 2 -一、申报内容及范围1申报项目内容及范围紧紧围绕两型产业发展、两型城乡建设、两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保障民生发展等 6 个领域,针对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符合两型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2申报单位内容及范围紧紧围绕两型生产、生活、消费的主题,选取在两型机关、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社、学校、企业、旅游景区、社区、城镇、门店和家庭等领域中两型特征明显、示范带动力强的单位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及原则1申报项目要求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积极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符合集中展示贯彻两型理念、执行两型规划、推广两型技术、

3、使用两型产品、开发两型能源、总结两型模式的要求,在本领域、本地域内具备可看、可学、可比、可推广的明显优势,能够尽快发挥出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紧扣两型理念,大量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两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4)具有较好的两型示范创建工作基础,为本级或行业的两- 3 -型示范创建项目,申报项目要注明投资及贷款额度并提供相关手续复印件。2申报单位要求申报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积极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全面贯彻两型理念、执行两型规划

4、、推广两型技术、使用两型产品、开发应用两型能源,两型特征明显、示范带动力强,在本领域、本地域内具有可看、可学、可比、可推广的明显优势,可望形成典型案例或模式;(3)具有较好的两型示范创建工作基础,为本级或行业的两型示范创建单位。3. 申报原则(1)推荐已评为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单位的此次不重复申报,省办将另行部署;(2)重点支持各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的项目、单位申报;(3)重点支持“3+3+4”产业和重大区域对接、生态提升、创新性的项目申报; (4)申报的项目、单位选点比较集中连片;(5)本年内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三、申报指标及时间1申报指标

5、(1)项目:高新区和示范区各不超过 2 个,五个县(市)区各不- 4 -超过 1 个;除高新区和示范区以外其余市属项目的申报,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和市文广新局按其归口管理原则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1 个。(2)单位:高新区和示范区各不超过 3 个,五个县(市)区各不超过 2 个。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和市教育局负责市属两型机关、两型企业和两型学校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 2个。两型家庭的申报按省两型办和省妇联联合下发的湘妇字201222 号文件精神办理。(3)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单位的申报将依据省定要求从此次评选的市级示范项目、单位中选定并适时申报。省

6、直和中央在潭企业、学校、旅游景区和机关的省级示范创建单位的申报归口省直相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应抓紧衔接申报。2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 2012 年 9 月 29 日。四、申报及评审程序1启动申报原则上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和示范区负责两型工作部门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市属项目、单位的申报工作。2资格初审各县(市)区、示范区、高新区及市直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遴选一批项目和单位经初审通过后报市两型办,由市两型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按归口申报途径,对受理的申报资料的规范性、真实- 5 -性、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先进

7、性予以把关。3综合审查由市两型办、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聘请相关专家,依据已发布的两型标准及相关评价原则分别对申报项目和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重点把握其两型性、示范性及推广性。4公示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单位在湘潭两型社会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报批经公示通过者按程序报批后,分别授予“湘潭市两型示范项目” 和 “湘潭市两型示范单 位”称号。6督促指导市两型办将会同各县(市)区、示范区、高新区和市直部门继续加强对市级示范项目和单位的指导建设,积极推荐参加省级两型示范项目、单位的评选。五、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材料申报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申

8、报表(见附件 1);(2)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两型化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见附件 2);(3) 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5);- 6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书或项目建议书及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项目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复印件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5)市级或行业的两型示范创建证明材料;(6)其它能体现项目具有两型示范推广价值的材料。2申报单位材料申报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3);(2)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见附

9、件 4),以及单位前一阶段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3)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5);(4)市级或行业的两型示范单位证明材料;(5)其它能体现单位具有两型示范推广价值的材料。六、工作要求1各归口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工作规范化,按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遴选出一批两型特色突出、示范前景良好的项目和单位进行申报。2. 市级示范项目、单位的奖励与表彰将从今年评选项目、单位和去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单位中遴选。3项目和单位的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4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用 A4 纸- 7 -双面打印

10、(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发送到。所有材料 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各申报项目和单位材料由市直牵头部门列好清单目录,统一向市两型办综合协调科报送。联系人:肖璐,联系电话:073152818889、13007323440附件:1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申报表2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两型化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编写提纲3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4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编写提纲5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申请表二 O 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主题词:2012 年 两型示范创建 申报 通知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2012 年 9 月 24 日印发- 8 -

11、附件 1: 湘潭市两型示范创建项目申 报 表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湘潭市两型办印制2012 年 9 月- 9 -填 表 说 明一、部分栏目填写说明:项目名称填写两型示范工程项目的名称。项目类别两型示范工程项目分为两型产业发展、两型城乡建设、两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保障民生发展六大类。申报单位填写承担两型项目创建任务的单位。推荐单位填写上报项目的县市区两型办、示范区或市直牵头单位。二、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相关说明文件和体现两型示范推广价值的材料作为附件并设置目录,附在登记表后面装订成册。三、登记表及附件报送一式 5 份,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四、湘潭市两型办综合协调科地址:同舟大厦 7 楼 708 室,电话:52818889。- 10 -一、基本数据表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地址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姓名 职务联 系 人电话 电子邮箱两型示范创建资金投入总额(万元)已贷款额(万元)本年度计划投资金额(万元)下年度预计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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