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十不准”纪律规定(试行)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这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我校结合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减少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学生“十不准”,先行在北校区试行。 “十不准”一、不准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购买、佩戴管制刀具,严禁隐藏管理制刀具: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包括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棍棒等)进入学校。二、不准打架斗殴。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不滋惹是非,不挑起事端,不组织或参入打架斗殴。三、不准结伙滋事。要求学生必须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倡导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准结伙抱团,不拉帮结派,不惹是生非,不打架斗殴。四、不准擅自外出。学生外出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准私自外出,逾假不归,严禁翻墙翻门出校。五、不准酗酒抽烟。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外出活动一律不准饮酒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