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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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湘 西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为 民 办 实 事 考 核 办公 室湘 西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统 计 局州考发20141 号关于转发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 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州直各责任单位,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各成员单位:为明确 2014 年为民办实事实施的具体要求和考核的具体标准,现将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考发 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湘西自治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文件- 2 -2014 年 5 月 12 日湖 南 省 为 民 办 实 事

2、考 核 办 公 室湖 南 省 统 计 局湘考发20142 号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 014 年 为 民 办 实 事 考 核 指 标 验 收 标 准 的通知各市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省直各责任单位,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湘办发20146 号)要求,经省统计局与省直各责任单位协商,已明确 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所有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 件- 3 -各地在实际操

3、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向省统计局咨询。联系人:彭会林、蔺蓉,电话:073182213742、073182214179;邮箱地址:。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2014 年 4 月 4 日- 4 -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农村公路建设(8000 公里)1目标任务(建设里程)完成率为 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2县道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6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2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

4、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3乡道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5.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5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其它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 18 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4村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18 厘米。5根据地形及视距,路面宽在

5、4.5 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一般每 300 米设置错车道一处,错车道有效长度 10 米,路面全幅宽 6 米。个别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且交通量又较小的特殊路段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6项目质量应达到部、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7国债、中央专项资金、省配套资金管理严格,拨付及时,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360 万人)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均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安全,即:用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 20升;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人力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 20 分钟的为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

6、施后,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达到目标要求的100%;工程质量好,配套设施、结构尺寸、建筑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外形美观、环境卫生、管道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工程水量充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水利厅制定的 2014 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5 -新增城镇就业(75 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城镇累计自然减员就业人数。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自然减员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

7、减少的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6%以内;应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率 100%;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较 2013 年有提高。各市州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考核依据是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计的就业报表和统计台帐。- 6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建设新农村示范村(100 个)新农村示范村应该有村部综合楼或固定办公场所;有 12 个村级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 10 万元以上;村域内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齐全;农村电网改造到位;村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 30%以上;年度开展文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少于 3

8、 次;村域内基础设施、生活设施比较完善,民居改造有规划、有措施、有亮点,环境优美,整洁卫生,无明显乱搭乱建,无明显垃圾污水;有新农村建设规划;村级管理制度健全。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农办印发的关于做好 2014 年为民办实事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政农工20144 号)文件执行。建设农村小康示范点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00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要求工商登记且时间满两年(2012 年 1 月31 日前注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三证齐全;成员 100 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 80%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牌子,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成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

9、、监事会机构健全,依章程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记录完整;社务制度公开,定期向成员公开重大事项、经营状况和成员关心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立独立财务和成员帐户,有正常使用的银行账号;依法开展盈余返还,按交易量返还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实行标准化生产,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 80%,标准化生产达 80%;统一技术服务,全年培训成员不少于30%;销售成员 80%以上产品,促进成员增收与带动农户成效显著。市州、县市区的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农办印发的2014 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湘农工201414 号)执行。建设义务教育合格

10、学校(500 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包括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湘教发200820 号) ;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 (湘教发201214 号) 。属新建学校的,只核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封顶) ,设施设备已采购或运抵学校所在地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 D 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具体验

11、收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2014 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湘教通201482 号)执行。为农村寄宿学校添置学生床位(42 万个)县市区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学生用床底子清楚,统筹制定学生用床配置规划和采购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按省实事办下达的学生用床数量,一人一床位的目标配齐寄宿学生用床,不留缺口,完成采购工作,配置到校并投入使用。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 20115 号) 要求, 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学生用床配置标准;学生用床须由正规厂家生产,质量符合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管理到位,足额安排学生用床采购资金,不留缺口。建

12、立学生用床定期清查和日常管理、维修、更换制度。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2014 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湘教通201482号)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200 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湘教发200854 号) ,村级幼儿园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湘教发20092 号) 。新建幼儿园,只核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封顶) ,设施设备已采购或运抵幼儿园所在地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具体验收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印发的2014 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湘教通2

13、01482 号)执行。- 7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农村危房改造(8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是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新建或修缮房屋,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重点帮扶对象建房面积,1 人户为 35 平方米(1 室 1 厅 1 厨 1 卫) ,2 人户为 45 平方米(2 室 1 厅 1 厨 1 卫) ,3 人户为 60 平方米(23 室 1 厅 1 厨 1 卫) 。一般援建对象建房标准参照湖南省 2013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

14、方案执行。新建房屋时,厨房和卫生间应纳入主体建筑一并设计施工。庭院内搭建的其他建筑,原则上不计入房屋面积。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危改对象,从实际出发经县市区批准可增加 20至 30 平方米的生产用房。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3配套设施: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基本能开展一定的庭院经

15、济,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新增公租房(含廉租房)(15 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新建(含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限定租金标准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 ,6 月底前开工率达到 60%以上,11 月底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房屋开工

16、应以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购买、长期租赁以签订购买及租赁协议日期计算,签订协议后即视同开工。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套数包括通过集中新建(含配建) 、购买、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房源。保障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18 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 万户)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集中居住 50 户以上的居住区域。其中,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住房

17、新开工项目,6 月底前开工率达到 60%以上,11 月底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房屋开工应以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住房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日期计算,签订协议后即视同开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户数包括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的房源。- 8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全面提升(30 个市县)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全面提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供水厂通过更换取水水源、加强运行管理、工艺升级改造、设备设施改造等方法,使得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规

18、定的 106 项指标标准。供水厂是指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自来水企业。出厂水是指经供水厂内净化构筑物处理后流出的水。水质是指水体的物理(如色度、浊度、臭味等) 、化学(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含量)和生物(细菌、微生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的特性及其组成的状况。查看水质检测报告,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 106 项指标标准为合格。城镇供水供气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15 万户)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安装完成,并预验收合格的管道燃气用户。查看当地燃气公司安装台帐,新开

19、总户数达到年初分解目标即为合格。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8%)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市污水为 0.70.8,城市综合生活污水为0.80.9,城市工

20、业废水为 0.70.9。通过查看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台帐进行验收。县以上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100%,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生活垃圾清运量是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垃圾处理场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对于二次中转的清运量不再重复计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处理设施和措施完

21、善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是指报告期内各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通过查看当地环卫部门台帐进行验收。- 9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150 所)敬老院五保对象人均建筑面积达 8 平方米以上;每所敬老院新增床位50 个以上;有食堂、卫生间、浴室等基本配套设施,有菜园等生产基地,开辟以副补院项目。省级财政对每所新建敬老院安排资金 40 万元,市级财政配套 10 万元以上,县级财政配套 10 万元以上;省级财政对每所改扩建敬老院安排资金25 万元,市级财政配套 10 万元以上,县级财政配套 10 万元以上。农村五保供养确保农村五保

22、户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640 元)各级财政按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 2640 元/年,足额预算 2014 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考核指标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县市区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或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 330元/月)1各级财政按需求足额预算 2014 年城市低保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2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考核指标将城市低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市低保家庭。3月人均救助水平在 2013 年考核指标(不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增加 5 元。确保城乡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

23、准(不低于 165元/月)1各级财政按需求足额预算 2014 年农村低保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2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考核指标将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村低保家庭。3月人均救助水平在 2013 年考核指标(不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增加 5 元。- 10 -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0 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指中国残联近年来根据残疾人保障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中央 2008 年 7 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组织开展的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无障碍改造。1对象选择上,是否属于贫困残疾人家庭。以肢体、视力和听力三类残疾人为

24、主要对象,突出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残疾人家庭。2工作内容上,是否根据残疾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对其家庭进行了相关的无障碍改造及添置必要的无障碍设备。无障碍改造施工。室内地面平整及坡化;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露报警装置) 、房门改造;卫生间的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等。安装无障碍设备。包括卧室沿墙及床头扶手、卫生间扶手或抓杆(洗手池扶手、座便器扶手、淋浴扶手) 、浴凳及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等。中国残联鼓励各地在帮助改造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对贫困残疾人居家环境进行改善。3工作成效上,是否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起居的无障碍,残疾人是否满意。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

25、3000 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是指对年龄不满七周岁、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以促进残疾儿童的全面康复。项目内容包括: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和听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1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2省或市州残联确定机构承担具体任务。3实施康复救助。肢体、听力(助听器) 、孤独症残疾儿童的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听力残疾的人工耳蜗项目按手术定点医院要求实施手术。4保障经费,拨付及时足额到位。5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和家长培训率达到 100%。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 20 家)省级改扩建机构要达到相应级别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标

26、准及服务能力要求。县(市、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项目建设原则上要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267 号)和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122 号)中县级精神病医院标准要求,总规模不应少于 70 张床位或新增 50 张床位。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按省卫生厅等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进行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核定的项目任务,并满足设计和各项规范要求。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5000 人)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是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基础的医疗及生活补助,以救治为主,救助为辅。目标对象包括: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关锁病人,特别是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 3 级及以上或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患者。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外,由省本级每人额外资助救治救助经费。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符合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年内辖区不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引起的肇事肇祸事件且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情况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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