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一、制药工程(一)制药设备与工艺管理: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适用于从事药品(化学试剂、药用包装材料、药用玻璃)生产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医疗器械(一)医疗器械设计与维护:适用于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日常养护、维修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医疗器械检测:适用于从事无源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资格名称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 申报资格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