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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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双闪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 年 11 月 3 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7年 7 月 16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682 号)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铜陵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预警函 (办20176 号)文件要求,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双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双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参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拟作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双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开 (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9 月 21 日网站,信息索引号 002985878/201609-00073,信息分类 050206/10,信息生效日期 2016 年 9 月 21 日,信息废止日期 2021 年 9 月 21 日) ,提出意见如下: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2双闪工程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西北角滨江大道和翠湖六路交口,位于金昌冶炼厂现有

3、厂区北面约 3km,占地面积约 122.1 万平方米,采用“闪速熔炼闪速吹炼阳极炉精炼大极板 PC 电解动力波稀酸洗涤净化、两转两吸制酸”工艺,建成年产阴极铜 40 万吨,副产硫酸约 152 万吨/年、硫酸铜 9632 吨/年、硫酸镍 922 吨/年;配套建设“两转两吸”烟气制酸系统并设置氢氧化钠脱硫装置,同时建设渣选矿系统及贮运、余热回收蒸汽锅炉、给排水、水处理等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按功能划分为原料及仓库区、熔炼区、电解区、制酸区、渣选区、动力中心和总降制氧区、厂前区等 7 个功能区。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双闪工程于 2010 年 3 月开工建设, 2012 年 12

4、 月竣工。2012年 12 月 6 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环建函20121450 号文同意双闪工程进行试生产。2013 年 5 月 28 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函2013550 号文件同意项目延期试生产。2010 年 1 月 8 日,国家环保部批复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8 号文件)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现有金昌冶炼厂系统改造工程(简称“奥炉改造工程” )和异地新建闪速熔炼、闪速吹炼等冶炼系统工程(简称“双闪工程” )两部分。其中, “奥炉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由金昌冶炼厂原厂址变更至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 。 “奥炉改造工程”新厂区建成后(预计将于

5、 2018 年 3 月 18 日投料试生产) ,金昌冶炼厂现有厂区3将完全停产(已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提前对现有生产系统实施永久性关停) ,并拆除现有生产设施。2015 年 4 月 23 日,安徽省环保厅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奥炉改造工程”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皖环函2015502 号文件批复同意。3、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 387794 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 67836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 17.49%。 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双闪工程冶炼、电解、硫酸等所有工序及配套辅助工程,不涉及现有奥炉系统技术改造部分。5、验收及验

6、收监测变动情况该项目原先属环境保护部负责验收,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2013年10月24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双闪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查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2014年2月25日对该项目现场进行了再勘查,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42014年11月46

7、日、11月1112日和2015年1月2730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下,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初次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水、厂界噪声以及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部分监测点位的部分监测因子存在超标情况。随后企业针对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水和厂界噪声的超标情况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要求,改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监测后续工作也调整为由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2015年10月13日14日,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

8、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超标点位进行了复测,并对超标土壤监测点位的中层和下层土壤进行了补充监测。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20日在铜陵市主持召开了本项目环保验收会,2016年9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验收意见。根据国务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改为企业自行组织。二、工程变动情况1、烟气处理系统整合,新增一套脱硫设施。 (1)将原硫酸尾气烟囱与环保烟囱合并,合并后烟囱高度由原环评批复的 100 米变更为 128 米,内径由 3.2 米变更为 5 米;同时新建了一座脱硫塔,将原先直排的阳极炉还原期烟气和环境集烟一道处理后再外排

9、;5(2)原设计冰铜水淬烟气及吹炼渣水淬烟气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冰铜干燥烟气进入环保烟囱排放,改为冰铜水淬烟气、吹炼渣水淬烟气收集处理后,与冰铜干燥烟气合用高 61 米的排气筒排放(3)精矿干燥烟气排气筒由原环评报告中的 20 米高调整为 33 米高。 2、厂区平面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为便于管理,将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综合仓库由滨江大道西侧调整到东侧主生产区。 3、新增生产区、办公区两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要求后,进入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城北)污水处理厂。 4、中和渣场不再建设。金昌冶炼厂现有中和渣场

10、已停用并已封场;双闪工程产生的中和渣现已全部综合利用,并在厂区设置中和渣暂存库(库容为 1200 吨) ,满生产负荷时可暂存 20 天的中和渣量。 5、熔炼系统的闪速炉、闪速吹炼炉直径不变,炉体高度均比原环评文件中略有增加。为提高效率、节能降耗,实际建设中适当提高了闪速熔炼炉和吹炼炉高度,不涉及产能变化。 以上变更,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变更说明,并报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该变更问题召开了验收推进会、并进行了技术论证,认为该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不需要报批,并且对环境保护是有利的。 三、 环保措施建设情况6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

11、设单位基本按照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及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 1、有组织生产废气:制酸尾气和阳极炉还原期烟气、竖炉和保温炉烟气以及环境集烟烟气经除尘、 “两转两吸”制酸后一道进入128 米环保烟囱排放,冰铜干燥烟气和冰铜水淬烟气以及吹炼渣水淬烟气高 61 米的排气筒排放;精矿干燥烟气经 2 台除尘效率为99.9%的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由 33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精矿库、配料仓和中转站等处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30m 高排气筒排放;电解及净液工段产生的硫酸雾气体:由酸雾捕集装置收集,再经玻璃钢

12、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处理工段产生的 H2S 臭气:经 H2S 除害塔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渣包缓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电解、净液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硫酸雾,均为无组织排放,建设了环境集烟系统。 3、废水:双闪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废酸处理排出液(经硫化和石膏处理后的滤液) 、冰铜水淬废水、闪速吹炼渣水淬废水、化验室废水等。硫酸净化工段产出的废酸先经污酸处理装置处理后,用石灰石中和废酸处理滤后液中大部分游离硫酸,再与其它7废水混合采用石灰石-石灰两段中和法处

13、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渣、润湿道路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城北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系统清净下水排入长江。 4、噪声:厂区高噪声设备主要有 SO2风机、制氧机、空压机、鼓风机、引风机、循环水泵、输送泵、球磨机等,分别采取安装消音器、减震装置、设置独立厂房和隔音操作室等措施降低噪声。 5、固废:渣选尾矿、石膏、中和渣、废耐火材料和生活垃圾全部为一般固体废物。渣选尾矿、石膏和中和渣统一外售给铜陵中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石膏、中和渣、渣选尾矿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上海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做浸出毒性分析,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6012722001H-01),均低于 GB5085.3

1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规定的各项限值。针对石膏、中和渣危险特性界定问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于 2016 年 9月 1 日向铜陵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申请报告。铜陵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 年 10 月 25 日以铜环函(2016)447 号文件予以回复,意见为:我局已行文请示省环保厅对中和渣、石膏固体废物管理类别予以确认,在省环保厅正式答复前,我局同意你公司中和渣、石膏暂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以皖环(2016)96 号文件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确认铜火法冶炼企业废水处理产生的中和渣石膏固体废物管理类别的请示向国

15、家环保部汇报,截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暂未获得国家环保部、安徽省环保厅正8式文件答复。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部审批文件、安徽省环保厅 2016 年 9 月 21 日验收公示意见(四)固废结论,参照环保部对江西铜业公司、杭州富春江冶炼公司的批复文件,以及环保部、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安徽省、铜陵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近 6 年的监管现状,本次验收认为石膏、中和渣、渣选尾矿全部为一般固体废物。废耐火材料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铜陵恒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铅滤饼、铜砷滤饼、烟尘、废触媒、废油,厂内设置了专用存放库。铅滤饼、烟尘

16、委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新技术有限公司处理,部分回炉;铜砷滤饼委托湖南泰兴化工有限公司处理,部分回炉;废触媒由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废油委托铜陵有色金翔物资有限公司和蚌埠润城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理;阳极泥实际生产中作为副产品管理,售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分公司(现已合并到铜陵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闪速吹炼产生的烟尘(含少量白烟尘直接返回熔炼系统继续冶炼不外排,不再建设白烟尘仓。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编制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报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四、 环保设施调试效果1 废水9验收监测期

17、间,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总汞、总铅、总镉、总砷、总镍和总铬的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废水中总汞、总铅、总镉、总砷和总镍的日均浓度同时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表2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SS 、COD、BOD 5、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总铜、总锌、硫化物和氟化物的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总磷的日均浓度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废水

18、中pH、SS 、COD 、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铜、总锌、硫化物和氟化物的日均浓度同时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表2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废水中pH、SS 、COD、BOD 5、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汞、总铅、总镉、总砷和总铬的日均浓度同时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SS、COD、BOD 5、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总铜、总锌、硫化物和氟化物的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总磷的日均浓

19、度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废水中pH、SS 、COD 、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铜、总锌、10硫化物和氟化物的日均浓度同时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表2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废水中pH、SS、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汞、总铅、总镉、总砷和总铬的日均浓度同时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复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和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COD和总磷的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的

20、相应限值要求,同时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的单位产品排水量 3.13 立方米/ 吨,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表 2 中铜冶炼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10 立方米/ 吨的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对悬浮物、COD、硫化物、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铜、总铅、总锌、总镍、总 Cr、总 Cd 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95%-99.00%、39.44%-46.43%、85.38%-86.15%、57.57%-78.38%、98.91%-98.95%、98.44%-98.92%、98.26%-99.33%、88.81%-97.09%、99.96%-99.98%、87.68%-91.41%、85.98%-90.80%、99.96%-99.98%。2 废气A 废气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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