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法律界 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 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 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 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 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 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负有无限纳税义 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 (1)纳税年度 :公历1.112.31 (2)居住满1年: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日 (3)临时离境 :一次30日,累计90日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 所,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负有限纳税义 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 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 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 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的,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 境内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 年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