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 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油质安字200636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节约发展、清洁发 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 业” ) 。 第三条 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 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 伤害、零污染” ,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设立 HSE 委员会,对环境保护 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 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