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盐政办发20106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三日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盐城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五)增加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将市民政局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利局。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