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为实现公路运输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转变,同时为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特制订本规定。一、车载终端的安装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确保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的有效使用。二、 车载终端使用(一)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车主及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载终端。除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调试、损坏车载终端监控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和扭转摄像镜头。(二)车主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监控工作,不得无故使用紧急呼叫按钮影响正常监控工作。(三)公司监控室与驾驶员进行通话,驾驶员必须回应,且应使用文明语言进行通话。三、车载终端维修(一)车辆运行中,如发现车载终端出现异常情况,车主和驾驶员应立即报知公司监控室,以便及时安排维修。(二)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公司应尽快与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联系确定维修时间,修复后方能正常营运。四、行驶速度的规定(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营运客车每小时不超过100公里;省内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