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厂房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法律风险一、事实描述及前提在未经竣工验收时,作为发包人的我方已经开始进入厂房、并正准备投产经营。现要明确该过程中存在什么法律风险,采取什么方法能降低或防范该些法律风险。 本篇法律风险的提示及相关建议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公司已经取得该项工程的国土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的基础之上。同时,本篇所言及司法实践仅为通常做法,并不具有绝对性。2、 法律依据1. 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 消防法5. 环境保护法6. 合同法7. 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法律分析(一)法律禁止“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防治污染的设施的验收或者未通过该些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并进行生产经营,若交付使用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见后文。此处“交付使用”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