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印章管理及使用规定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印章刻制、使用、改刻与废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印章类型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章、财务印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1.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议案由各部门提出,并详细说明议案中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等内容,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总经理审批不得刻制、改刻任何印章。2.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由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废止使用的公章,由原保管人迅速将其交回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专人保管、封存或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报总经理校验。3. 公司印章在遇到损坏、丢失的情况下,印章保管人应迅速向直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说明原因,再依情况按规定程序处理。4. 无使用价值的印章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应永久保留备查。第四条 印章刻制完毕后,刻制人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帐,并将此帐永久保存。第五条 印章使用 1. 用印范围 1.1 以公司名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