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法律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同时也集聚了巨额的资本,并不断寻找新的投资渠道。随着我国的监管政策逐渐放宽,金融机构就成了主要投向。2006年以来,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法律的大幅度修改,目前民营资本设立、参股银行类金融机构随着监管上的松绑已经很普遍了。一、基本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前者根据规模又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大型商业银行,即中、农、工、建、交;二是普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类银行现在数量多,而且呈快速发展势头;第三类是新出现的,就是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当中出现的,这一类现在有十几家,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增加。在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上,是没有障碍的。合作性的金融机构,现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后出现了一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在法律上、政策上也没有障碍。正如银监会唐双宁介绍,在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中,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并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