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渝教办200643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第三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办法。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审批、立项和结题验收,对所有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第四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管理。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市教委直属单位、专项课题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本区域、本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