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09-04-27 10:49:31 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第三条 在台州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本规定。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有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六条 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见附表一)的规定。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