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一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 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对 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 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种类: 种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顺序)履行抗 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 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 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 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 此种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 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 是指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另一方的对待 给付义务也不发生; 二是存续上的牵连性 是指如果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 不能时,各自免给付义务; 三是履行上的牵连性 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 不履行; 第二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没有 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当事 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其履行不 符合约定时,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 权利。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