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要点(讨论稿)一、强制性条文(GB5041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注:民用住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一般有以下分项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等。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4、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屋面、地面等)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燃烧性能只检查书面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