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债的保全和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和 担保 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v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 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 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 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 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 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v(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 v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 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 权利。(合同法解释13条) 代位权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称谓 v债权人 债务人(债权人 ) v债权人 第三人(债务人 ) (次债务人)(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v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v(1)权利内容的扩张属于理论探讨 v(合同法司法解释(一)13条: 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 v(2)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 v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v3、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v4、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 三 三 )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v v 1 1 、 、 行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