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导则1 总则1.1 为加强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封闭阳台;3、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如连接阳台、厨房或卫生间的墙体)、梁、柱或外窗护栏;4、破坏梁、柱、楼板及其保护层,在承重墙上随意开门窗洞或扩大原有门窗洞尺寸;5、在楼板上砌筑砖墙或其它非轻质隔墙;6、未经供暖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改变供暖管道和设施;7、未经燃气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改变燃气管道和设施;8、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