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务集团吉利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费用、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吉利分公司。第三条 分公司应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开,互不兼任。会计、出纳岗位必须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出纳人员任用、变更应报经总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第四条 分公司应按现金管理条列管理现金,市内采购物资和服务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采用银行支付,严禁对公业务现金交易。备用金不得超过一周正常开支使用,严禁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金、现金等价物、资金相关的凭证、物件,出纳应将其收纳于保险箱(柜)内,并妥善保管好保险箱(柜)钥匙和密码。第五条 分公司原则上仅允许开设一基本户,实因业务需要增开银行账户的,应经总公司审批的方可办理。分公司应将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银行预留印鉴不得交由一人管理。 网银付款操作要实行权限分开,由出纳负责录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