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 债 债 的 的 履 履 行 行一、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其义 务的行为。 二、债的履行的规则 (一)适当履行规则(二)协作履行规则 (三)经济合理规则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与规则(四)情事变更规则 1、概念: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 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 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 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 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 合同的原则。 临沂的换房风波2、成立条件 (1)前提-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时间-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 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限制-须情事变更发生的原因 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并不可预见( 非商业风险、非不可抗力); (4)内容要求-须发生情事变更后 的履行使原合同显失公平;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 一、债的履行主体适当 债的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 合同法65条 债权人的受领履行是债务履行顺利完成 的保障 合同法64条 甲乙之间的玉马纠纷二、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即给付标的, 是指债务人应实施一定的行为 ,如交付货物、提供劳务、转